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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斋的博客

记录,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启示。

 
 
 

日志

 
 
关于我

日日年年,频更世象,得闲惟好翻书。史中悲喜,嗟叹复长吁。小白匆匆过隙,回头望、心梦空余。人生短,苦思取舍,终去向山湖。 孤途,行万里,荒郊大漠,野鹤悠如。又高域临风,心旷神舒。拜了先贤故迹,沧桑事、恍若须臾。堪求得,世间一切,于我不生疏。

2008西南行(二十)扬美的历史遗痕  

2013-07-01 13:09:11|  分类: 吾行天下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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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车,几人上来招揽,问需要导游否,我是不需要的。站在标示板前仔细看了看,就沿金马街向北走,这条街是直通金马码头的,那里即是广西有名的左江,江边么,必定是古镇的美妙区域了。扬美三面环水,扬美之美,就美在它的江滩和沿江风景,扬美、扬美,不就是要将美传扬天下、让自己名扬四海么。
       一路看到三两老房子,但不够味,状貌像似修过又像没修过,我只扫了几眼,没停步。
       到得码头,这里果是休闲好地方,有大树有江滩,以前当是人流物流的最繁忙之地吧。两边一望,往左沿江而去是临江街,也叫清代一条街,往右则是小吃街。先站到江边,这左江水清清幽幽的,呈淡淡绿色,很是润眼怡心。江边泊了艘较大的游览船和一些小木舟,没人游江摆渡,对岸是草地和树木,说是一个岛,和江水正形成层次不很分明的深浅浓淡之绿色衔接。
       先往左边去,踏上十余级石阶,步入一座足以引发人怀旧情结的老石坊门,上有“临江街”三字。此街建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街长300米,宽3.8米,全用规格不一、形状各异的青石板铺成,街边建筑基本保持了清代风貌。
       顺了指示牌,拐进小巷即看到了“举人屋”。此屋是砖墙木门,建于清道光八年(1828年),主人考取举人后,朝廷赐“举人”牌匾悬挂于大门上,故称举人屋。我抬头看了看那牌匾,木匾已和底下的门板一个样,一副暗浊古旧色,工笔写就的“举人”两字则依然鲜红,活气生色。
       又依照了指路牌去看了距今170年的清代民居和距今400年的明代民居。在那明代民居木板门前,由两根古旧木柱支撑起的屋檐下,一位老太坐于小凳上,眼神木然,似想向我笑却又扯不开笑容,旁边另一位守着个小摊,卖些挂件小饰物之类。砖墙上没有像样的窗,只有小方孔,孔内竖着一根根直木条,这就是古代的窗了。
       黄氏庄园,建于清乾隆年间,主人原是江西人,迁居此地后经商发迹,遂建此庄园,至今已十代,有200多年历史。不过庄园很小,总面积仅9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才556平方米,与庄园两字似不相称。我去过全国闻名的四川大邑刘文彩庄园、山东栖霞牟氏庄园、河南巩义康百万庄园,黄氏庄园和这几个是完全不能比的,差了好几个级别。
       走进去,没有看到像样的园林和院子,不甚大的房屋也没怎么修缮,站在那我只向四面扫过一眼,无心流连,怏怏退出。倒是正好有几个不知是哪个摄制组的人在那左看右看,互相说着这里作什么场景那里作谁的房间,规划着设想着他们心目中那个虚构人物的家园。
       门边有棵植物,是我见多了的三角梅,正红红鲜艳着,可不知怎么它还挂了一个个青青小苹果模样的果实。不觉生疑,走近去细看,原来是另有一株藤蔓植物缠绕着三角梅,果实就是这藤蔓长出的,且还有白色花苞呢。问人,说这叫白香果。一株木本一根藤蔓,两种植物竟如此亲密无间,如胶似漆般拥抱缠绕犹如一物,互不干扰互不侵害对方生长?
       走到临江路头,那里有座三界庙,地势、台基都不错,庙前两棵大树以及几个石墩也都有点意思,惟独那主建筑太小太一般了,就这么个三开间,孤零零一殿,空落落的连门也没有。里面坐着俩算命的,一入门槛,即招呼我算命否。门柱上的对联是:三面皆山霞飞孟志;界空一色夕影龙潭。倒是把“三界”两字嵌在联里了。
       走到江边往下看,心中一乐,这一处湾湾角角的倒生造出了小小的山水佳景呢。左江在这里一曲一折,形成袖珍型一湾经典江滩,加上些被水冲刷得如太湖石那样的大小山岩石礁,整个犹如天然一座大盆景。又有大树枝叶在眼前飘摇遮掩,更形成了视角中的好景致。这里平台上摆有几石凳,还有石桌,恰是泡一壶茶悠闲赏景闲聊风月的好地方,只是没人,连小店主人也不在。我顺石阶往下走了一程,终是远近都无人,静寞得很,没下到底。
       看到一碑亭,立有一块“清代禁碑”,一读,很有点意思。原来那个年代就有如此详细、且还算是公正公允公平公开的市场规则呢。比照一下,现在似乎还没规定到这么细致入微呢,即使有规则也没那么重的罚则,即使有罚则也没多少真执行的,且更还有些全然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屡打不绝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到处横行呵。故而,不妨把它抄录于下共同一读。
       石碑的右边写有“阅约怀先辈”,左边写有“循规仰古风”,上边写有“通乡士庶设立禁约永远碑记”。碑文如下(看不清的字以O代替):
       一议圩市所有一切屠宰无论皮肉下水,不得灌水、搭骨、喂盐,如有灌水搭骨喂盐,实有害人,任从本乡外乡人等获捉,众议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其秤务宜司马,如敢抗违,呈官究治。
       一议圩中所有往来生面可疑人等收宿,圩长务宜不时O查,不得徇情,一经察出,为圩长是问,呈官究治。
       一议圩市中地所狭窄,自后各铺前后左右不得再加起造房屋及搭蓬厂、茅寮,占出圩行,如敢抗违,众议拆毁之外,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
       一议圩市各铺前面不得堆积木股,致碍圩行,如违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
       一议圩行原系众地,所有铺面空处,任从摆卖货物,不得私收地租钱文,致干法纪,一经察出,呈官究治。
       一议自后历任乡保务宜照碑竭力办理,不得徇情,OO徇情,不得支费O银。
       以上所议条例,通乡公议勒石之后,不得私将字O毁坏,糊OOO,一经察出,罚银十两外,呈官究治。如有呈究,行O经费,OO乡银支用。
       各宜踊跃遵守,俾得乡境清平。
       嘉庆十九年八月吉日立
       由此见得,扬美当年确曾风光过,至少是这一地域内商贾繁荣发达的大镇,名扬四方。而且当年的扬美更注重人品商德,追求民风淳朴乡俗清明,惩则有理罚则严厉。想想我们现在的市场上还常有给鸡填沙子、给甲鱼注水、短斤缺两、真假掉包等丑恶行径,赏罚不分明惩罚不严厉,头顶了“现代文明人”称号真该羞得无地自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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