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偶得(13)清代禁碑与市场规则
2011-12-08 08:51:19| 分类:
旅行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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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到南宁,去了扬美古镇。扬美历史上曾是当地一大商埠,始建于宋代,繁盛于明末清初。
走在古味老房子多多的小巷里,忽在转角处看到一碑亭,亭内立有一块“清代禁碑”。碑文上方是标题“通乡士庶设立禁约永远碑记”,两边有一联,右边是“阅约怀先辈”,左边是“循规仰古风”。凑进一读,发觉很有点意思,原来那个年代就有如此详细、如此公允公开的市场规则。比照一下,现在似乎还没规定到这般的详细,即使有规则也没那么重的罚则,即使有罚则也没多少真执行的,且更还有全然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屡打不绝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到处横行。一番感慨。
将此碑文抄录于下,看不清的字以O代替:
一议圩市所有一切屠宰无论皮肉下水,不得灌水、搭骨、喂盐,如有灌水搭骨喂盐,实有害人,任从本乡外乡人等获捉,众议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其秤务宜司马,如敢抗违,呈官究治。
一议圩中所有往来生面可疑人等收宿,圩长务宜不时严查,不得徇情,一经察出,为圩长是问,呈官究治。
一议圩市中地所狭窄,自后各铺前后左右不得再加起造房屋及搭蓬厂、茅寮,占出圩行,如敢抗违,众议拆毁之外,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
一议圩市各铺前面不得堆积木股,致碍圩行,如违罚银三两六钱正归庙。
一议圩行原系众地,所有铺面空处,任从摆卖货物,不得私收地租钱文,致干法纪,一经察出,呈官究治。
一议自后历任乡保务宜照碑竭力办理,不得徇情,OO徇情,不得支费O银。
以上所议条例,通乡公议勒石之后,不得私将字O毁坏,糊OOO,一经察出,罚银十两外,呈官究治。如有呈究,行O经费,OO乡银支用。
各宜踊跃遵守,俾得乡境清平。
嘉庆十九年八月吉日立
从碑文中可看出,当年的扬美作为商贾繁荣名扬四方的大镇,很注重人品商德,注重市场公平合理,追求民风淳朴乡俗清明,惩则有理罚则严厉。想想我们现在市场上还常有给鸡填沙子、给甲鱼注水、短斤缺两、真假掉包等丑恶行径,赏罚也不分明惩罚也不严厉,头顶了“现代文明人”称号真该羞得无地自容了。
我还注意到,禁约公示着罚则和罚金,并公示罚金统统归庙,而不像我们现在罚没充公之钱物竟不知去了哪里。
偶得:封建社会,民间公理亦无处不在,乡市商埠,自有条理,市风亦清明,商德亦公平;今人并不比古人多些善良诚实,多些公理意识,多些人人平等契约精神;善有传承,恶也被发扬光大,如今何止是灌水、搭骨、喂盐,更还有填沙、掉包、造假、瘦肉精、地沟油、毒奶粉、染色馒头……奸商愈发的奸了,黑心者愈发的心黑了。(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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